

《社会契约论》
作者:卢梭
简介: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壬午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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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我现在转而赞成我曾反驳的一些观点,支持专制主义的那些人也不见的就离真理更近一步
--- 卢梭 《社会契约论》 -
只有普遍意志才能按照国家建立的目的,即共同幸福,指导国家运作。
--- 卢梭 《社会契约论》 -
彼得大帝说服他的人民相信他们是自己所不是的样子。
--- 卢梭 《社会契约论》 -
自由可得而绝不能失而复得。
--- 卢梭 《社会契约论》 -
我们没有权利擅用死刑,不能借口杀一儆百而杀罪犯,只有在保存他就不可能不给人们带来危险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处死他。
--- 卢梭 《社会契约论》 -
社会契约使人失去的是天然的自由,以及他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的没有节制的权利,而他所获得的是社会的自由和对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 卢梭 《社会契约论》 -
如果主权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 卢梭 《社会契约论》 -
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卢梭 《社会契约论》 -
集体在接受个人财富时远不是剥夺个人的财富,而只是保证他们自己对财富的合法享有,使据有变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使享用变成为所有权。于是享有者便由于一种既对公众有利、但更对自身有利的割让行为而被人认为是公共财富的保管者
--- 卢梭 《社会契约论》 -
要找到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够充分运用合力来护卫和保障每个参与者的人身以及财富,且这一结合中的每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同以往一样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 卢梭 《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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