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处:《纯粹理性批判》
- 通过范畴先天地认识那些永远只能对我们的感官出现的对象,而且不是按照它们的直观形式,而是按照它们的联结法则来先天地认识它们的可能性,因而是仿佛向自然颁布法则甚至于使自然成为可能的可能性。
- 意志也可以是自由的,但只是指我们的想要(Wollen)的可理解的原因。因为,一谈到我们的想要表现出来的现象,即行为的话,我们就必须根据一种不可践踏的基本原则(没有这一基本原则,我们就不可能在经验中运用理性)把它们解释成和自然界的所有其他现象绝无任何不同,即按照这些现象的不变的法则来解释它们。
- 如果理性要担负解释纯粹理性是如何成为实践理性的工作,那么它就完全超越了自己的界限,而要解释自由是如何可能的,也将面临同样的问题。要解释某事物也就是把它归结为规律,其对象能够在某些可能的经验中被给予,除此之外我们不能解释任何事物。但是,自由仅仅是一个观念,其客观必然性绝对不能根据自然规律,或是根据任何可能的经验来加以显证。在按照自然规律去进行规定无效的地方,一切解释也就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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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在现象中(我们必须说在判断中)相应于感觉(‘此this’的成分)的东西便是物自体。
- ——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